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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发改产业〔2016〕708号
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浙江普朗特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厢式冷藏车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长发改投〔2016〕120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省工程咨询科技公司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为抓住汽车物流市场多元化的需求,浙江普朗特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拟在浙江长兴县投资建设专用车项目,生产厢式冷藏车。该项目对加快长兴县汽车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项目名称。浙江普朗特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厢式冷藏车项目。项目业主为浙江普朗特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租用厂房面积17964平方米,并对原厂房建筑及公用配套设施进行改造,购置检测线、剪板机、折弯机等工艺设备 156台(套),建设下料车间、厢体组装车间、总装车间及驾驶室生产线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厢式冷藏车3000台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1年。
四、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512.32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3768.69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五、选址。湖州市长兴县长兴经济开发区太湖大道北侧。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文件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6-330522-36-02-019550-000